五月一号后继续开具17%税率发票有什么后果?

2025-12-26 20:5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92

导读: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1日后,则应根据业务开具16%或10%的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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