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财会要闻集锦[2019.12.28-2020.1.3]

2025-12-31 09:59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78

导读:国内要闻: 国务院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议确定,从明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相关的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年内分步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

国内要闻:

国务院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议确定,从明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相关的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年内分步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同时加强评价质量、收费等事中事后监管。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公布

人社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初级)资格考试5月9-17日、会计(中级、高级)资格考试9月5-7日举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9月19、20日,审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资格10月11日考试,税务师职业资格11月7、8日考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11月13-15日考试。

税务总局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明确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财政部表彰10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财政部决定授予丁友刚等100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出席表彰大会并讲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义全和财政部党组成员为表彰对象颁奖。

税总解读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习近平对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对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完善体制机制。

六部门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财政部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个税App上线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

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已正式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等平台上推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个人可及时查询了解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大项综合所得明细,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两部门明确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会计师"双备案" 证券法修订最新变化

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公布。新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了会计所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改为备案。

关于发布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公告

中税协发布公告,2020年1月3日9:00起,考生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点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hao-kuai-ji.com/)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中注协公布2019年注会考试违规人员名单

中注协公布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应考人员名单及处理结果,对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45名违规考生作处理结果,其中5名考生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4名考生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36名考生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税总明确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准则实务问与答"栏目上线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上线“会计准则实务问与答”栏目。为了便于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会计准则,加深对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理解,会计准则委员会收集了实务中反映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组织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开展研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在会计准则委员会官网汇编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等问题,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所暂停执业期间出具报告违法

财政部会计司公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期间继续出具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的复函》,会计师事务所在暂停执业期间,已不具备继续执业的资格,如其拒不执行财政部门的处罚决定,继续从事法定审计业务,即构成非法执业活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相关规定处罚。

中注协要求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审工作

中注协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提出重点关注收入、货币资金、商誉、金融工具、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持续经营、重大非常规交易等高风险审计领域。

税务总局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从12月28日到2020年1月26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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