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所两注会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2025-12-31 20:4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54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1日,深交所发布《于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贺梦然、严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决定》称, 尔康制药2015-2016年度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 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 收入 及净 利润 , 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 净利润 1,585.97万 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 万元,尔康制药就

中国会计视野讯 1日,深交所发布《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贺梦然、严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决定》称,尔康制药2015-2016年度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贺梦然在20164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2-191号)称,“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贺梦然、严芬在2017年4月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2-295号)称,“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深交所认为上述两名注册会计师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贺梦然、严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记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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