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人员,明年50岁,但是在缴纳社保不到10年,户口也不在工作地,是否可以继续缴纳社

2026-01-02 11:4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56

导读: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允许参保职工社保。除非下列三种情况:  (一)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的女职工,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 (二)本市户籍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可以职工身份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至年满55周岁; (三)非本市户籍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1999年7月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允许参保职工社保。除非下列三种情况: 

(一)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的女职工,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  

(二)本市户籍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可以职工身份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至年满55周岁;  

(三)非本市户籍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1999年7月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满10年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持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职工继续参保手续,此类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参保至其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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