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受户口限制

2026-01-02 20:4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14

导读: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今后将不再受深圳户籍限制。日前,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法规中不符合WTO协定和我国“入世”承诺的条款均被修改。法规中关于要求“有深圳常住户口”的条款被删除。 1995年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发起人中至少两名以上有

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今后将不再受深圳户籍限制。日前,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法规中不符合WTO协定和我国“入世”承诺的条款均被修改。法规中关于要求“有深圳常住户口”的条款被删除。    1995年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发起人中至少两名以上有深圳常住户口。市政府提出应删除这一规定,删除理由是:依据《中国加入议定书》所附《服务贸易减让表》,我国允许获得中国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者在华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有限责任公司,但没有户籍要求。国家《注册会计师法》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开办人的户籍要求。以深圳常住户口作为限制性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 W TO规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应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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