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2025-12-18 15:1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397

导读: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那么办公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编制呢?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吧。

  办公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其财务处理分录如下: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办公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自从我国“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所有企业的日常性会计事项以变成为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的计算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并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允许抵扣的,购进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都不准抵扣,因此,正确核算“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环节。

  此外,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核算。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3、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一般情况下分录是这样写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就是办公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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