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完工会计分录

2026-03-01 19:3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786

导读:当企业投入工程建设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核算,涉及到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合同收入等等科目,很多可能平常大家学习会计的时候并没有接触过,所以本文会通过工程验收完工会计分录进行一番讲解,帮助大家认识这些科目.

工程验收完工会计分录

竣工结算的会计分录:

1、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2、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

借:银行借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

3、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施工合同完工进度,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送交财务部门: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4、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工程验收完工会计分录

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是工程验收完工会计分录的解答,工程验收的时候就是竣工结算,我们要核算工程整体的成本,然后得出合同成本,合同结算收入等等,关于工程会计上的更多核算,请大家关注本站学习,我们可以提供专业且完整的知识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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