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营改增税率有哪些应对措施

2025-12-29 15:2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67

导读:房地产业营改增税率有哪些应对措施 此次发布的36号文共包括四个附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率有哪些应对措施
此次发布的36号文共包括四个附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营改增相关的规定,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不动产转让、进项抵扣和经营租赁,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事项陆续发布五个相关的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文件依次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上述文件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文件对36号文中有关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征收管理事宜作出了明确。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及变化,就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进行筹划。

房地产业增值税处理[1]

表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2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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