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6-01-13 18:3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03

导读:为了促进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行业收费行为,日前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市场中介发展署联合制定下发了《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11月30日将收费公示的内容向区、县价格管理部门办理首次备案手续。 根据该管理办法,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方式可分为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其中,计

为了促进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行业收费行为,日前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市场中介发展署联合制定下发了《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11月30日将收费公示的内容向区、县价格管理部门办理首次备案手续。

根据该管理办法,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方式可分为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其中,计件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按业务规程根据本事务所的平均工作时间、工作复杂程度、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和调整。采用计时收费,收费金额则按照会计师计时收费标准和按计算规则规定的办理审计、验资、年检和其它专项服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确定。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按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办法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制定或调整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时报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在接待处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本事务所的全部会计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及具体收费标准等信息。

办法还对会计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合同终止的费用处理、收费争议的处理等作了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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