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范围?

2026-01-14 11:4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05

导读: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第四条规定,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不是物流企业所有土地都能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而仅限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第四条规定,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不是物流企业所有土地都能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而仅限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减半征收。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不是所有土地都能享受,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

回答2:

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能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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