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

2026-01-16 12:2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84

导读: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收到补价方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损失的确认这两大问题。《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企业发生

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收到补价方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损失的确认这两大问题。《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同于一般的税费,所以非货币交易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涉及增值税的非货币性交易前,应先弄清具体的交易类型。笔者认为,涉及增值税的非货币交易类型的划分应考虑两种情况:一是在票证齐全与否,二是增值税是否参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因此,在涉及增值税的非货币交易类型可划分如下表所示:

是否参与非货币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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