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026-01-22 13:5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39

导读: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4]43号),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备注:财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4]43号),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备注: 财税 [2014]43号除财税〔2016〕36号另有规定的条款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

也就是说,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已经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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