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涉税事项辅导

2026-01-28 21:3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23

导读:一、税务登记篇 1.应当何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

一、税务登记篇
   1.应当何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根据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不同,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以及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及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3. 应当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注销税务登记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注销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
   (3)《注销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
   (4)《发票购用印制簿》,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
   (6)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7)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
   (9)企业办税员联系卡。
   二、发票领购篇
   1.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管理包括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环节。本篇将对常用的发票管理类项目进行介绍。
   2.在哪些地方可以购买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纳税人还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ARM)购买服务业税控发票(卷票)。
   3.领购发票须具备哪些条件?
   纳税人依法领取《发票领购簿》。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办理好防伪税控系统或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使用手续。购买税控发票,应先办理税控收款机使用手续。
   4.领购发票时应当携带和提交哪些材料?
   领购普通发票:
   (1)《发票领购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3)尚未验旧的发票存根原件;
   (4)各类发票领购申请单;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发票领购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3)防伪税控IC卡;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
   5.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须具备哪些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收到《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6.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3)《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7.购买税控收款机须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行业等条件符合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范围,并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
   8.购买税控收款机应当携带和提交哪些材料?
   票种核定: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发票核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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