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6-02-01 09:1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87

导读: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精神,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通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

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精神,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通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范围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须持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通知》执行期限为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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