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运费计入应收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2026-02-21 21:4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600

导读:通常情况下,我们在购买货物时也有附带的运费,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人分不清楚这个运费到底要计入到哪个科目?在大家讨论这个问题的同时,可能有的人会再咨询一个更详细一点的运费计量问题,那就是代垫运费计入应收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代垫运费计入应收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从问题的科目上看的出来我们是购货方,那么对于代垫的运费是计入到应收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呢?很显然,代垫,是说明后期我们还是收到这一笔款的,个人觉得代垫运费应该计入到其他应收款中.

 代垫运费计入应收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代收代付运费与代垫运费的区别

在实务中,销售方与购货方在运费结算方面有两种方式:一是代垫(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售方原票转交),二是代收代付(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销售方将运费并入货款).由于在税收方面,代垫运费销售方不需承担税负,而代收代付运费则要承担额外的税负(因为运费抵扣率只有7%,而并入货款征税税率为17%,低扣高征),所以,在业务中,销售方大多希望采用两票制结算,即代垫运费.但是,代垫运费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对于销货方而言,"两票结算"的存在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但应限定为:在货物销售时凭按出厂价填开的货物发票和由销售方代付运费的运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和代垫运费的结算方式.关键是出厂价销售货物,即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销售方,这才有了应由购买方把货物运回并支付运费的责任.反之若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购买方,则货物运送的责任是销售方,显然就不存在"两票结算"基础.如果销售方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承担的运费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对于购买方而言,货物购买地点在己方,就没有支付运费的理由.所以,"两票结算"仅存在于"发货制"的销售方式中,对于实行"送货制"的销售行为只能实行"一票结算",即凭货物销售发票结算.

好了,今天关于代垫运费计入应收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的讨论就到这里,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其他见解吗?个人觉得运费如果计入以应收账款里那就是归到产品的成本中了,因为是代垫,后期一定会收到这笔款,那就要再次冲减一个成本,这样一增一减成本好像是繁琐了一些,直接计入到其他应收款就避免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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