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福利费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2025-12-18 11:4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563

导读:用于福利费的增值税账务处理?企业的福利费,虽然是为员工承担的费用,但同样需要进行税务处理,很多财务都不了解这样的税务处理要怎么做,本文来为大家解答用于福利费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于福利费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1、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于员工福利支出,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的。

  2、如果企业把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3、如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要视为销售的,要做销项税额的。

  1)给职工的福利费,对方开了专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认证,因为,如果不认证的话,一段时间内,金三税系统会自动配比,会显示有滞留票,税局会查。

  2)给职工的福利费,这张专票不能抵扣,可以在申报时选择不抵扣或进项税额转出就要以了。

  3)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a,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2730

  b,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福利费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福利费专票是否要先抵扣吗再转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什么业务都能够抵扣的,只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才能够抵扣.

  不能抵扣,鉴于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避免出现进项滞留,建议先认证后作进项转出.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用于福利费的增值税账务处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了,相信大家看完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在窗口与我们官网老会计们互动答疑,我们的老会计一定会给大家提供专业的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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