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与子公司间管理费列支怎么操作

2026-02-26 18:4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729

导读:总机构与子公司间管理费列支怎么操作?这个问题说的是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用,不同于总分机构,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形成长期控股模式,公司之间会产生管理费,那笔费用该如何处理?本文主要要讲的就是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总机构与子公司间管理费列支怎么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如果是居民企业内部总分机构发生的管理费用,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所以无扣除限额标准.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总机构与子公司间管理费列支怎么操作

关联企业间外部费用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具体要求在《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企业签署劳务类的成本分摊协议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手续非常繁琐.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税发[2008]86号文第三条规定:母公司为多个子公司提供相同服务的费用可按规定分摊.

上述内容解答了总机构与子公司间管理费列支怎么操作,一般是采用分摊在税前扣除,符合上文所说的也可以当做劳务费来税前列支,具体依照实际情况来操作.好了,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就讲到这,有疑问的朋友不妨点击小窗口问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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