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内容

2025-12-19 19:39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111

导读: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内容,搞得每个财务都有点儿头大。在会计的日常工作中是经常需要处理的问题,有很多朋友都在咨询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本文特就就所涉及的事项梳理如下。不知道的朋友不要着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内容

一、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内容

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从什么时候开始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营业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营业税项目,其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机器,该机器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内容的全部解答,看完上文你学会了吗?另外,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具体操作很简单,赶紧get起来吧!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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