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当期增值税税额抵减会计分录

2026-01-19 14:36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513

导读:应交税费当期增值税税额抵减会计分录如何处理?企业应交税费的增值税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可以按实际纳税的金额做银行存款科目,加计抵减的金额可以做其他收益的科目处理,具体的

应交税费当期增值税税额抵减会计分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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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执行期限和纳税人有哪些呢?

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应交税费当期增值税税额抵减会计分录的处理,整体上来说,对于企业的应交增值税的加计抵扣的处理知识,在上文中小编老师已经介绍完了,相信大家看完后对此应当都有一定的理解,其实对于加计抵减的部分可以通过其他收益的科目核算,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都可以来我们网站进行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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