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2026-01-25 13:2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542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

因此,分支机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大家都在问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