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6-02-18 10:42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714

导读:企业在进行产品的销售中,可以采用的销售方式有很多,托收承付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它主要是将企业需要向异地的单位进行支付的款项委托给银行进行支付.那么在会计上,销售产品采用托

销售产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怎么做会计分录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此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例】 甲公司在20x9年7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发出该批商品时其增值税 纳税 义务已经发生.

本例中,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x9年7月12日,甲公司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xx商品 120 000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120 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3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2) 20x9年10月5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商品 2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商品 120 000

贷:发出商品--xx商品 120 000

(3) 20x9年10月16日,甲公司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 000

销售产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怎么做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针对销售产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文章中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解答.在会计上,其实还是通过应付账款的科目来进行处理的,只是企业不需要确认收入了而已.托收承付的销售方式在企业的经营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大家要掌握相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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