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

2025-12-22 11:29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94

导读: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

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

小编认为,"买一赠一"实际上就是实物折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去具体从处理主要是以下两种:

1、商品和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赠品不视同捐赠不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00计算.

2、只开具商品发票,赠品没有一起开具,赠品要视同捐赠要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10计算.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对于"买一赠一"这种商业活动,如果确实属于产品促销,或为了处理积压产品,或出于其他商业上的目的,基于税收中性原则,国家不得因为征收税款而影响市场主体的商业决策.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滥用这种商业手段,以达到未缴、少缴或迟延缴纳国家税款的目的,则税法应有必要进行干涉.因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本文认为:如果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买一赠一"的商品赠送行为,应不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买一赠一 增值税要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当然要的,"买一赠一"也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赠送的商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第三条:

企业以买一赠一 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以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买一赠一的涉税处理.但是增值税方面总局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对买赠一如何处理的具体文件,因此争议较大,甚至在很多考试的辅导材料中对买一赠一的赠品在增值税上要求视同销售.

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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