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立法规范环境审计

2026-01-10 18:4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38

导读:新华网珠海6月2日电(程敏) 《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于日前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3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今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边玉峰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例充分体现了特区审计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特色,其中有关环境审计的规定开全国立法之先河。 珠海是著名的环保城市,近年来在环保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对

新华网珠海6月2日电(程敏) 《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于日前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3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今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边玉峰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例充分体现了特区审计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特色,其中有关环境审计的规定开全国立法之先河。

    珠海是著名的环保城市,近年来在环保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的审计监督也日益重要和必要。据边玉峰介绍,《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在全国率先对环境审计概念、范围、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这将对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还首次提出“审计机关要对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本级财政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执行和收支决算审计情况”。边玉峰认为,这是国有资产监督方式的重大变化,也是一项新的创举。

    此外,该条例还对政府绩效审计、政府采购审计、公共财政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社会公益性资金审计等领域作出明确规定,与过去相比更具可操作性。市审计局有关人士表示,《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出台,为在我市建立一个协调完善和强有力的审计监督机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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