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0项所得税优惠须备案

2026-01-12 14:3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88

导读:四川省地税局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了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的40种所得税优惠,凡属全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项目属于实行备案管理范围的,都应办理优惠备案手续。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办法新增事先备案类优惠项目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四川省地税局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了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的40种所得税优惠,凡属全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项目属于实行备案管理范围的,都应办理优惠备案手续。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办法”新增事先备案类优惠项目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对西部地区集成电路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生产企业的再投资退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清洁发展基金收入;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及兜底性的其他需事先备案的优惠项目等。

事后报送资料类项目,除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这一优惠项目由事先备案调整而来,另外新增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缩短折旧年限;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需纳入事后报送资料管理的优惠项目等。

新办法规定,纳税人享受事先备案类优惠的,应于年度终了后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提请备案。在预缴申报时就能实际享受优惠待遇的,应于预缴申报前不低于10个工作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或税务机关认定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成都商报记者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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