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被指双向关联交易财务数据存疑

2026-02-14 16:5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03

导读:.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overflow: h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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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曙光 雷士武

4月22日,主要从事包装印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创新”),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据最新招股书显示,近两年,公司营业总收入持续增长。但《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其现金流数据却持续减少,且出现有利润没现金流的情况。

“其营业收入与现金流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额,而采购支出与采购总额之间也存在难以匹配的现实。同时,云南创新采用激进的计提政策,有粉饰业绩之嫌。”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上述质疑,云南创新于6月7日回复称: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现金流量趋势稳定;坏账计提比例是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和行业情况进行估计,符合会计政策。

激进计提粉饰业绩?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5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5.36亿元,加上17%的增值税后,含税营业总收入约为6.27亿元,而反映其现金流入情况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仅为4.19亿元,相差约2.08亿元。

记者注意到,如按含税采购总额计算,云南创新当期内应新增约2.08亿元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票据才合理。而事实上,应收票据较期初仅新增了343.62万元,应收账款余额新增了4166.72万元,合计金额为4510.03万元,相较2.08亿元理论值,该公司还有近1.62亿元的营业收入既没有以现金方式流回企业,也没有形成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债权。2013年和2014年情况亦是如此。

对此,云南创新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对于收到用以结算货款的承兑汇票,且以背书转让方式用于支付货款的部分,视同非现金交易,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过程中予以扣除。”

“这几年,云南创新营业收入与现金流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额,而其采购支出与采购总额之间也存在难以匹配的现实。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仅银行短期借款金额就分别高达2.46亿元、1.74亿元、2.11亿元和2.49亿元,相比巨额借款而言,账面上的数千万元的银行存款实在显得杯水车薪。由此不得不让人怀疑招股书所披露数据是否真实。”贺在华表示。

云南创新在回复《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采访时称,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现金流量趋势稳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为充沛,投资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除营收与现金流存在巨额差异之外,其激进的计提政策也受到业内人士指责。

记者注意到,云南创新采取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异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其对于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未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只对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进行不同比例的计提。而云南创新所参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劲嘉股份、东风股份、万顺股份、陕西金叶等所采取的计提政策,均是直接将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比例进行坏账准备计提的。

云南创新回应称,通常坏账计提比例是根据公司自身业务情况和行业情况进行估计。公司各期间应收款余额6个月以下均占比在9成以上,说明公司应收款基本在6个月以内完成了收回,也说明公司选取对6个月以内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恰当的。且本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与一部分企业有差异,与一部分是一致的,如上海绿新各账龄坏账政策计提比例完全一致,属于行业正常水平。

然而,贺在华则认为,如果按行业内普遍采用的5%的比例进行计提,那么云南创新需要计提的金额分别为1036.10万元、1008.43万元、1170.11万元和1337.65万元,如果不计提,则这些金额将最终成为公司的利润,为其成功上市进行业绩粉饰。可见公司之所以采用激进的计提政策,不愿意对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进行坏账计提,目的就是为了粉饰业绩。

双向关联交易之疑

4月22日,发审委就5个方面的问题对云南创新提出询问,其中第一个问题是,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的业务关系是否符合昆莎斯的经营战略,双方未来的业务关系是否会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对此,云南创新在回复中称:根据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应在封卷时提交并在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时予以披露。目前,公司还在完善招股书,相关问题会在正式刊登的招股书中做出解释。

而事实上,之前就有媒体质疑云南创新与昆莎斯存在双向关联交易的问题。

据招股说明书介绍,红塔塑胶为云南创新子公司,而昆莎斯系红塔塑胶的参股公司。记者注意到,其中全美塑料色母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红塔塑胶则持有余下的40%股权,云南创新与昆莎斯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也作了相应的披露。

另外,据招股书显示,从2012年至2015年6月,云南创新向昆莎斯采购添加剂的金额分别为3923.79万元、4050.42万元、4018.08万元和1536.26万元,占其添加剂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14%、67.41%、70.60%和60.14%。可见其采购的添加剂绝大部分是来自于关联公司,存在对关联公司的采购依赖。

从经营状况来看,记者查询获知,昆莎斯2013年和2014年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066万元和4019万元。显然昆莎斯所有业务均来自于关联公司云南创新。

更为可疑的是,昆莎斯每年还向云南创新进行数千万元原材料的采购。记者从其招股书中发现,报告期内,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984.03万元、2170.77万元、2833.50万元、937.63万元。云南创新则称,“昆莎斯出于成本控制以及采购的便捷性考虑,通过发行人采购聚丙烯和石油树脂。”

“云南创新与昆莎斯或存在双向关联交易。”贺在华认为,在关联交易之下,往往潜藏着一定的利益输送、资产转移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同时也在影响着企业的独立性。

云南创新在回应质疑时表示,与昆莎斯的合作,是从公司子公司红塔塑胶建厂初期即开始,至今已有近二十年。昆莎斯为公司参股公司,购销双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参考非关联公司北京度辰同产品价格),采购价格公允。主要考虑运输成本较低及采购量较大等因素选择昆莎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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