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纯属假新闻

2026-01-05 11:2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67

导读:近日有媒体称重庆正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对此,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市财政局并未研究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更不可能发布相关消息。 综合媒体9月7日报道,据《经济参考报》今日最新报道,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近日透露,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而今日下午,华龙网就此向重庆市

近日有媒体称重庆正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对此,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市财政局并未研究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更不可能发布相关消息。

综合媒体9月7日报道,据《经济参考报》今日最新报道,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近日透露,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而今日下午,华龙网就此向重庆市财政局核实,得到的答复是“不知消息从何而来,目前并无此计划。”

报道援引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的话称,网上被广泛转载的《重庆房产税实行7个月效果有限酝酿扩大征收范围》一文,不知消息从何而来。

该人士指出,当前重庆房地产调控效果已经显现,房价已受到抑制,这既得益于房产税的实施,也得益于公租房建设的加快推进,同时还有信贷等国家宏观调控的综合效应。而房产税每年10月份的征期还没到,现在就讲“房产税作用有限”为时尚早。重庆市财政局也尚未研究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更不可能发布相关消息。

据了解,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重庆自今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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