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老项目营改增后发生分包业务的涉税处

2026-01-06 19:4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51

导读:房地产业老项目营改增后发生分包业务的涉税处理 由于一项工程只有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且是由总包办理,分包人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以营改增前(

房地产业老项目营改增后发生分包业务的涉税处理
 由于一项工程只有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且是由总包办理,分包人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以营改增前(2016年4月30 日之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总包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作为建筑企业的分包人做的分包业务是老项目。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基于此分析,总包和分包都有可能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到底如何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总分包之间一定进行商议考虑各自的税收成本,选择对双方都能节省税收成本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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