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公司会计做账方法与技巧详解

2026-01-14 20:36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48

导读:1.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月末终了时,对于外购的材料物资,在没有与外部供货商确认材料的最终数量及货款总额时,按材料员的收料单做暂估,账务处理为: 借:工程施工某单项工程

1.“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月末终了时,对于外购的材料物资,在没有与外部供货商确认材料的最终数量及货款总额时,按材料员的收料单做暂估,账务处理为:
借:工程施工—某单项工程—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与供货商结算后,暂时没有支付现款时,将“暂估应付款”调入“应付工程款”科目中,凭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结算单及合同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三)坏账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本科目下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二级科目,分别计提。坏账准备按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扣出“其他应收款-内部单位往来”的期末余额为提取基数,计提比例为0.5%,计算公式为:
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0.5%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内部单位往来”期末余额)]? 0.5%
坏账准备按年计提,采用备抵法计提。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或间接费用  贷:坏账准备。当企业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已提取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时,应按其差额进行补提;当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已提取的账面余额时,其差额用红字做上述分录进行冲销。

(四)工程结算
      1、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2、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3、本科目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五)工程施工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2、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1、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2、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七)存货跌价准备
1、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2、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3、如果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建筑施工单位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合同完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企业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照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4、各所属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四、工程收入、成本、税利结转的统一规定
(一)工程成本费用归集
1、在“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置“合同成本”明细科目,归集和核算各项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该明细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
(1)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
(2)成本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会计知识网http://www.2361.net)间接费用。
2、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