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个人所得税代扣

2025-12-18 14:3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858

导读:临时工个人所得税代扣?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临时工个人所得税代扣的知识。

    临时工个人所得税代扣

  临时工,单月工资超过800就需要申报缴纳个税。

  首先明确一点:流动员工应该作为你单位的临时工,每月与正式员工一起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流动人员花名册》,上面应该就有申报工资的名单。

个所税明细申报,应该就是全员全额申报,就是在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都要申报。明细申报,明细应该就是指人员明细,就是指从本单位领钱的所有人员明细。

临时工个人所得税代扣

  临时工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通常我们所说的临时工指的是以日薪结算,没有保障。聘请一般是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对于这类临时工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呢?我们先了解一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综上可知,临时工所从事的劳务活动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取提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应按 “劳务报酬预扣”规定执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独立个人劳务,其取得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个人所得税怎么交纳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最后,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而且这个50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如果临时工的税后工资有没有超过5000不需要交,超过了就需要交。

  临时工个人所得税代扣。对临时工征收个税的,必须是满足了纳税条件的才需要征税,因此不是临时工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纳税。而具体关于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详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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