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纳税人开出"营改增"后第一单

2026-02-07 21:2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37

导读:9月1日0时09分,山西庆德塑钢门窗安装有限公司在网上成功完成纳税申报,这是山西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第一单纳税人纳税申报。上个月,我们公司交了五六万元的税款,而这个月申报营改增后,我们公司销售额与上月基本相同,但只交一万多元的税,确实是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和税额负担。今日上午8时许,太原市杏花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中汇山西税务师事

9月1日0时09分,山西庆德塑钢门窗安装有限公司在网上成功完成纳税申报,这是山西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第一单纳税人纳税申报。“上个月,我们公司交了五六万元的税款,而这个月申报营改增后,我们公司销售额与上月基本相同,但只交一万多元的税,确实是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和税额负担。”今日上午8时许,太原市杏花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中汇山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孙苗在这里办理了税收通用缴款书——这是山西省实施“营改增”后,“营改增”企业开具的第一张税收通用缴款书。

孙苗说,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金可以抵扣,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表面上看税率从5%增加到6%,实际上增值税价外换算后税率只有5.66%,加上抵扣进项税金,企业税负确实是有所下降的。

太原万柏林国税局副局长赵毅介绍,对于小微企业,营改增后也享受到了税负下降的利好。太原皓然文化传播公司月营业收入不达两万元,8月1日后,按照新实施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该公司财务人员伍丽丽称,营改增后,企业不仅能享受营收两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营改增后税率降低,少交2%的税,一下来年能够少缴1.2万元的税。

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截至8月31日,全省11个市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有18365户,其中:交通运输4788户,现代服务13577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446户,其中:交通运输1079户,现代服务1367户。据太原市国税部门初步测算,该市2012年营改增纳税人缴纳营业税达10亿多元,营改增后年度缴纳增值税约达7亿多元,95%的营改增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的红利,享受减税额为两亿多元,下游企业凭增值税发票还将享受到4亿多的税金抵扣。

山西省国税局副局长张有乾介绍,自8月1日营改增后,9月1日起,是营改增后的纳税人首次进行申报。目前,全省147个办税服务大厅全部增设了咨询服务窗口、代开发票等“营改增”专用窗口,全都实行局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接受试点纳税人的咨询。9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将针对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模式,规范财务核算,尽快适应增值税税制,同时重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开具和抵扣。税务部门还将开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调研和评估活动,加强税收分析、监测,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经济税源、税负变化情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和可靠依据。

【详解】

9月1日起,是营改增后的纳税人首次进行申报。相较以往,此次申报涉及网上申报、远程抄报税、远程认证、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等业务事项,以及填写的申报表都有所变化。本报记者采访太原市万柏林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琳,请她详细解读。

申报方式有哪几种

营改增纳税人分为远程申报和上门申报两种方式。

与以往不同的是,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属于共管户的,申报流程与以往相同;从纯地税管户转为国税管户的纳税人,申报时,首先进行税控抄报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企业纳税人申报流程则与以往流程相同。

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此次营改增后,对于纳税人而言,申报时,应尤为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必须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

2、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即混业经营企业),存在着因货物生产、销售或应税劳务而形成的期未留抵,而在下个月(即营改增试点开始月份)这个企业同时又是营改增企业,即下月开始,企业原来应交营业税的要改交增值税了。原来因货物生产、销售或应税劳务而留抵的增值税,不能用由于营改增产生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在营改增的月初账上原有的留因此抵税款,必须挂账,采取比例分配的方式,逐步消化完毕。

3、纳税人在填制增值税申报表时先填写附列资料再填写申报主表。

4、纳税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事项。

5、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注意,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为含税收入。

新申报表哪些项目与以往不同

在申报表填写中,一般纳税人的上期留抵税额是此次营改增后申报表填写的难点。申报表上,须挂账的纳税人与其他纳税人填报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第13栏、18栏、20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数的填写,本栏其他纳税人永远填写“0”,而须挂账的纳税人的填写较为复杂。

纳税人需要对自身进行一个划分——属于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还是其他纳税人。所谓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须符合两个条件:(1)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有留抵税额;(2)兼营营改增应税服务;所谓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

具体在填写13栏时,如该企业为须挂账的纳税人,既从事计算机销售业务(应税货物)又兼有技术服务(应税服务)。在2013年8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50万元。按照营改增后的申报表填表说明,2013年9月申报时,应将50万元放入申报表的本栏“本年累计”数中来填写50万元。而此前,则是将50万元放入“期初留抵”的“本月数”中。如该企业为其他纳税人,则直接按此前申报流程填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表中的本栏中,“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以后各期也填“0”;填写18栏时,假设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从事计算机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应税服务。2013年8月,当期一般货物、劳务销项税17000元,应税服务销项税17000元;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期进项税额为20000元;一般货物、劳务上期留抵税额为10000元。填报时,则按照本栏公式计算填写“本月数”。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上期留抵挂账留抵税额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中较小额。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一般货物、劳务上期留抵税额为10000元。

其中一般货物、劳务销项税额比例=一般货物、劳务本期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期销项税额合计数×100%=17000÷34000×100%=50%。

其中一般货物、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期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期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销项税额比例=(34000-20000)×50%=7000元。

通过上述公式得出,该企业18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为7000元。

对于其他纳税人而言,则按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即可。首先,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即取销项税额与实际抵扣税额中较小额;其次,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填写20栏时,一般纳税人应注重本栏“本年累计”数的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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