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的发票能在1月份抵扣认证吗

2026-02-15 16:26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88

导读:我们都知道,发票的认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并且有具体的认证抵扣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那么问题来了,2月份的发票能在1月份抵扣认证吗?对于这种情况,小

2月份的发票能在1月份抵扣认证吗

2月份开的增值税发票不能认证到1月份去。不可以提前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36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月份的发票能在1月份抵扣认证吗

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首先要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其次所用用途不是属于第十条的不得抵扣范围。

2月份的发票能在1月份抵扣认证吗?这种情况是属于提前抵扣。根据规定,发票是不可以提前进行抵扣的。因此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另外,根据规定,发票认证的期限是360天,超过了期限没有认证就可能会成为滞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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