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比实际付款多怎么处理

2025-12-21 13:32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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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比实际付款多怎么处理

如果多的部分以后都不付款的,那应该做为企业的利得处理: 借 应付账款 贷 营业外收入 同样假设开给别人多,别人少付款的,以后也不付款了,那么这部分应作为损失处理: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应收账款.

实际付款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致,能否抵扣

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号)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比实际付款多怎么处理

发票勾选为不抵扣,注意哪些问题?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发票比实际付款多怎么处理?小编个人认为,大家完全可以依据以上的步骤进行操作,最后小编还要告诉大家,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感谢大家的,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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