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失业保险的账务处理

2026-02-21 17:5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13

导读:现在劳动法已经表明,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为正式入职的员工购买社保.社保主要可以分为五种,失业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会计上,退回失业保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对于这个问题

退回失业保险的账务处理

社保退回的失业保险,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退的是企业缴纳社保金,当年度,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上年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再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

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第二种退的是个人缴纳社保金,则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缴纳社保金".

单位工资单多扣了失业金,现在退回员工的会计处理是:

1、冲回多计提的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红字)

2、冲回多扣的失业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红字)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红字)

3、退回员工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失业保险的账务处理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退回失业保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退回的失业保险是企业缴纳的,就可以将其计入管理费用的科目中;如果退的是个人的,就需要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的科目中.在之后要将其退还给员工的.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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