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发票入本年度是否可以

2026-02-25 18:46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86

导读:企业经营所得需要缴纳税金,在交易订单时需要开具发票作为报销的凭证,有这种情况,预估的金额较多,发票开具的也多,但实际上月份入账的时间和发票对不上,怎么办呢.可以用上年度的发票作为下年的的抵扣吗,今天编者和大家聊一聊上年度发票入本年度是否可以.

上年度发票入本年度是否可以

答: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在每年的公司业务中会有很多发票的出现,而有时因为业务繁忙,可能会遗漏一些之前没有报销的发票,对于跨年度的发票在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14年的发票,如果2015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3.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报销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发票的日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需要在当年报销,否则发票是作废的.

上年度发票入本年度是否可以

负数发票如何做分录?

答:负数发票即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红字发票,因为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销售货物退回等原因,需要更换正确发票或退回发票,但发票不符合退回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蓝字发票,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如果重开的发票内容、抬头、金额、税款等都与红票一致,可以将红票和新开的发票都粘贴在原记账凭证后面,凭证空白处注明是"更换发票,原发票作废",不用再重新入一遍账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业税)

贷:应收账款(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当月开负数后重开的话,只要一借一贷应收账款即可,如果还有其他发票一道做一张凭证的话,这笔分录其实可以不必体现.

上年度发票入本年度是否可以?这个问题的解答想必大家已经明白了,上年度发票入本年度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相应的处理对策.更多会计账目分录的问题,大家可以查询网站,及时关注编者的解答,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编者的讲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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