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货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5-12-23 17:4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19

导读:问:销售部分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如饲料等,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以下处理规定已经废止。 《财政部关于公布

 问:销售部分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如饲料等,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以下处理规定已经废止。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84.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24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新准则下,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不进行账务处理。即: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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