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抵税额处理?

2025-12-31 16:4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86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因此,在重组完成后,留抵税额还能在存续公司继续抵扣。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因此,在重组完成后,留抵税额还能在存续公司继续抵扣。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回答2:

企业资产重组注销,留抵税额还能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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