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保质期商品全额损失怎么账务处理?

2026-02-03 20:4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36

导读:请问已过保质期商品全额损失处理时是否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最佳答案: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若非上述原因所致,比如市场原因、产品滞销导致

请问已过保质期商品全额损失处理时是否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最佳答案: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若非上述原因所致,比如市场原因、产品滞销导致积压、报废,则非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之法定事由,自可依法抵扣之。

“《安徽国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和管理问题》(皖国税函[2008]10号)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亦可佐证上述观点。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处理已过保质期商品需要做进项转出的,并计入营业外损失的。

回答2:

借:营业外损失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我觉得应该这样进行账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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