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涉及CPA

2026-02-09 09:0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50

导读:将于3月1日实施的《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有如下条文涉及到注册会计师。 第六条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 (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

将于3月1日实施的《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有如下条文涉及到注册会计师。  第六条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  (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  ……  了解本法规全文请访问视野法规库如下地址  http://www.hao-kuai-ji.com/law_show.asp?id=10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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