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惠政策

2026-02-10 20:59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71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决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决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确,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承担的粮(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储备业务,也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此次税收优惠的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已缴的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

《通知》强调,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减免管理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政策的企业及其直属库,应取消其免税资格。

相关法规: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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