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账外账会计被判刑

2026-01-05 17:3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74

导读: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贵池区唐田乡和平煤矿单位偷税一案,该矿原会计邹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613.80元。 唐田乡和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贵池区唐田乡和 平煤矿单位偷税一案,该矿原会计邹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613.80元。   唐田乡和平煤矿系原贵池区唐田乡乡办集体企业,主营无烟煤开采、 销售,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邹某于1995年4月任该矿会计,负责申 报纳税,至2000年4月该矿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1996年度~1998年度 该矿账面已列原煤含税销售收入共计1259893.27元,按6%征收率计算 增值税额为71314.70元。而邹某采取变造、隐匿账簿等方法,不列、少 列收入,偷逃增值税额37613.80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8928.50元的 34%。邹某身为煤矿会计,对单位偷税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偷 税罪。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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