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增加”投资两千万

2026-01-18 18:2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70

导读:这年头,成为国家注册会计师是令人羡慕的职业,不但年薪高,而且工作相对清闲,可桐乡市的万鸿经过多年的努力成为国家注册会计师后,却因为一念之差,不但失去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而且还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刑。 1月18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嘉兴市首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进行了宣判。 两家公司 “猛增”投资 桐乡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引来许多企业纷

这年头,成为国家注册会计师是令人羡慕的职业,不但年薪高,而且工作相对清闲,可桐乡市的万鸿经过多年的努力成为国家注册会计师后,却因为一念之差,不但失去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而且还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刑。

    1月18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嘉兴市首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进行了宣判。

两家公司  “猛增”投资

    桐乡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引来许多企业纷纷落户,谋求更大的发展。2002年9月,当地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行由市财政安排工业发展资金,实行项目投资奖励的政策,并确定由具有财务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竣工财务结算审计报告,然后由桐乡市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奖励。奖励政策让许多企业尝到了创业的甜头,这些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生意越做越红火。

去年10月,桐乡市审计局和财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2002年度已实行奖励的公司的工业生产性投入情况进行复核。

11月1日,桐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突然接到审计组的报案:桐乡的A企业和B企业实际投入的技改设备和申报实施奖励的资金金额存在较大的出入,桐乡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万鸿为这两家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系虚假报告,虚增投资金额达2000万元。

接到报案后,桐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一桩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2年12月,得知桐乡市对申报奖励的项目须经具有财务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消息后,桐乡某会计师事务所立即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安排,具有多年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万鸿担当此任。

万鸿近年来意气风发,六年前,凭着自己多年的努力,自学成才的他终于从一名普通职员成为一名国家注册会计师,多年来顺利完成多项重大的审计工作,业绩令同行刮目相看。

接到审计任务后,万鸿立即拨通了A企业的电话,向股东孙某了解企业实际投入的情况。当得知企业实际投入的资金只有247万元,离经贸局立项计划投资的820万元还相差一大截时,万鸿神秘兮兮地对孙某说:“一定要到820万这个数字,这才会得到更多的奖励。你要想办法去弄几份假合同和假汇款来‘增加’投入。”几天后,万鸿便来到A企业,面授如何“增加”投资的诀窍,他“点拨”A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假合同,并同时采用银行汇票当日汇出又退回的手段。

在万鸿的授意下,A企业立马行动,分别与吴江某公司、浙江某机械厂签订了两份总额为544万元的虚假合同。同时,A企业还以当日汇出银行汇票后又退票的手段,虚假汇款达480万元。

再说B企业,这是一家在桐乡颇具规模的企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万鸿为了帮助B企业获取同类企业150万元的最高奖励,极力怂恿B企业做假账。至于如何做假账,万鸿是再拿手不过的。他“热心”地“指导”企业的财会人员采用编制虚假不入账凭证以及跨年度合并记账凭证等方法,这样,B企业的投资金额一下子“猛增”了1521万余元。

虚假报告“注”入大牢

一切都准备妥当。几天后,万鸿携一名助手来到A企业进行审计。自然,对审计的事,双方都心知肚明。来到企业后,万鸿不是认真地审查账目的资产是否到位,也不实地踏看技术设备是否安装并投入生产,在明知企业造假的情况下,向企业财会人员索要假合同、假汇票,并指导企业会计以钱已汇出、设备未到,发票尚未取得,暂估入账的形式造假。在B企业,万鸿同样自编自导地上演着这幕戏。

“审计”结束后,万鸿马上出具了两份虚假的审计报告,轻松地拿到两家公司11000元和5800元的审计费用。两家公司也非法获得了48.3万元和22万元的财政奖励。

万鸿原以为一切顺利,风平浪静,然而,桐乡市审计局和财政局组成的联合审计组却粉碎了他的美梦。

在审讯室里,万鸿装出了委屈的样子:“A、B两家企业做假账的事情我并不知晓,我也被蒙在鼓里,是他们欺骗了我,我由于工作疏忽,没有审计出来。”万鸿一再申辩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而非故意犯罪。

民警马上戳穿了他的谎言,一、万鸿在进行审计前,主动电话和上门联系提示企业财会人员做假账,并就如何做假账作了“补充说明”。二、在审计时,万鸿并没有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的规定和单位对此次审计的专项要求,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注册会计的审计责任,作为一名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不可能连最起码的做假账的材料都审计不出来。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万鸿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他不得不承认“为了拉住客户,维持长年的客户利益,才出此下策”。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1月18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对嘉兴市首例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的被告万鸿进行宣判。

桐乡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鸿身为国家注册会计师,在负责对企业固定资产专项

审计中,指导企业造假,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使国家财政直接损失达7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万鸿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万鸿没有提出上诉。

    中介组织  警钟长鸣

从一名令人羡慕的注册会计师成为阶下囚,其走上犯罪道路绝非偶然。万鸿曾不止一次地向同事和朋友提起,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是高风险的职业,自己要么不出事,要出事就是大事情,可见,万鸿也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但是,由于存在着侥幸心理,他仍孤注一掷地走上了犯罪之路。

此事同样对A、B两家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震动。这两家企业在当地颇有影响,案发后,他们非法所得的奖励被全额追缴外,同时按有关规定,这两家企业在三年之内不得享受政府部门的投资奖励。弄虚作假的后果不但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同时对企业的发展也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企业老总可谓教训深刻。

虽然万鸿所犯下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嘉兴尚属首例,在浙江省也非常罕见,但还是给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般遍布街头巷尾,中介组织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主体,由于竞争激烈而且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导致一些中介组织、工作人员为了生存不得不铤而走险,违背事实迎合甚至主动配合被服务单位,为其谋取利益,违规、违法操作,缺乏自律性的后果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导致一些工作人员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在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中介组织成员如何强化法律意识已是当务之急。(注:涉案人员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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