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局对事务所执行业务报告双签制度进行检查

2026-01-27 21:2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24

导读:从4月底开始,深圳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执业年龄和执行业务报告双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深圳市注协派出工作人员协助检查。 根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应当由负责负责审核的合伙人或设立人和负责现场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共同签字并盖章。从2003年12月1日起,凡未实行“双签”的业务报告,不得对外报送。 这次重点检查

从4月底开始,深圳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执业年龄和执行业务报告双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深圳市注协派出工作人员协助检查。    根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应当由负责负责审核的合伙人或设立人和负责现场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共同签字并盖章。从2003年12月1日起,凡未实行“双签”的业务报告,不得对外报送。

    这次重点检查各事务所2003年12月1日起对外签发的业务报告,同时检查各事务所到2003年12月31日, 年龄已超过65周岁及2004年以后即将超龄的合伙人。根据检查结果,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5日,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对外业务报告总数为3612份,实行双签的报告总数为3217份,占报告总量的89%,一人签发的为395份,占总量的10.9%;2004年1月5日至检查日,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对外业务报告总数为25672份,其中,双签报告为25007份,占报告总量的97%,一人签发的报告数为665份,占总量的2.6%。检查中发现已超过执业年龄尚未办理退伙手续的合伙人全市共有4人。对于超龄合伙人已按规定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该合伙人的退伙手续,对于在办理超龄合伙人退伙后出现合伙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要求事务所按《条例》规定的条件,补足合伙人数。        本文转载自《深圳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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