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蛀虫挪用公款获刑15年

2026-02-09 20:3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03

导读:(作者:费艺丽, 孙自鸣) 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的总会计吴某,利用保管县财政资金的职务之便,与该县商业银行职员、32岁的裘某相互串通,大肆挪用财政资金1100多万元,近日被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各15年。 1998年8月,裘某想买一辆摩托车,但手中一时没有钱,便找到了在县财政局任总会计的舅妈吴某。因为一笔财政资金正好存在商业银行中

(作者:费艺丽, 孙自鸣)

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的总会计吴某,利用保管县财政资金的职务之便,与该县商业银行职员、32岁的裘某相互串通,大肆挪用财政资金1100多万元,近日被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各15年。

1998年8月,裘某想买一辆摩托车,但手中一时没有钱,便找到了在县财政局任总会计的舅妈吴某。因为一笔财政资金正好存在商业银行中。裘某就以弟弟做生意需周转为由,向吴某开口要借用公款。碍于情面,吴某答应了裘某的要求,开出转账支票从财政资金中划出了2.8万元给裘某的弟弟。

此后,裘某的借款要求一个接着一个,借款数额也越来越大,理由都是家人做生意需要周转。而吴某竟也胆大包天,居然照单全给。从1998年至2002年的短短4年里,先后挪用公款8次,总计1100多万元。

2003年12月27日,吴某被立案侦查,裘某闻风主动投案。案发后,长兴县检察院全力追缴赃款。到目前为止,仍有100多万元赃款下落不明。在其中一份笔录中显示,裘某仅在上海一次赌博就输了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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