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有公司logo的礼品账务处理

2026-02-18 16:2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745

导读:现在企业的销售宣传方式多种多样,各种广告也是层出不穷、新意百出,有的企业在开业的时候刽赠送一些小礼品,当然这些小礼品是会附上企业的logo的,那印有公司logo的礼品账务处理具体是怎么的呢?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和大家来聊聊.

印有公司logo的礼品账务处理

就正常做,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这个只是在印花税有区别吧,印花税要缴纳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所得税汇算注意一下比例就行了.

1、如果是有正常的销售方案送出去的自己企业正常不卖这种产品不视同销售,正常计入销售费用就行了,不代扣个税呀(印logo的布袋).

2、 如果自己企业卖这种产品就视同销售,不代扣个税(充话费送手机)

3、没有销售方案的,无偿赠送才代扣个税.

赠送给客户礼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赠送客户的礼品印有总公司logo和不印有logo的、和商品配套使用的,税务上需分别怎么处理,个税怎么办?

赠送物品缴不缴税不是看所赠送的物品上印不印LOGO.赠送礼品涉及税种有:

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贵公司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需要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其他所得"取消了,但在2018年12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77号公告)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是继续有效的,所以贵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有公司logo的礼品账务处理

政策依据

第一个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第二个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个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第四个文件:《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77号公告)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是继续有效.

印有公司logo的礼品账务处理其实很简单,大家就按常规的 账务处理就行,借记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贷记银行存款,而礼品的税收问题其实和有没有印logo是没有什么联系的,大家可以根据上文的相关政策来处理实务中遇到的类似问题,有疑问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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