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怎么填

2026-02-20 19:4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78

导读: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我们符合条件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那么就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怎么填呢?请大家在下文了解吧.

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怎么填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和"研发活动费用明细"两部分内容.凡是当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以及存在有关情况结转的纳税人均应填报本表.

1.在"基本信息"中,设置"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种类型,由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填报,此选择结果与填报"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第49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密切相关.

2.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行次,纳税人仅需填写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3.按照研发形式,设置第3行至第35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和第36行至第38行"二、委托研发"两类项目的填报行次.

4.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形式,设置第40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和第41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行次.

5.为了满足计算本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资本化支出金额的需要,设置第42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和第43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行次.

6.考虑到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对研发费用的抵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对研发费用的抵减,以及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的抵减和结转,分别设置第45行"减:特殊收入部分"、第47行"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第48行"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第51行"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填报行次.

7.本表应当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填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等应按规定扣除,并填报扣除后的金额.其他费用、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规定计算限额并调整.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共同支出的相关费用应按规定分摊计算后填报.

 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怎么填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以下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是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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