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铭软件年报不真实多名高管被行政处罚

2025-12-29 17:5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83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真实、准确披露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一铭软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余时均、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珍、时任财务负责人黄彦林被行政处罚。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监管局对一铭软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真实、准确披露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一铭软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余时均、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珍、时任财务负责人黄彦林被行政处罚。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监管局对一铭软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一铭软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铭软件在收取2016年“一铭正版软件管理系统V3.0”“一铭服务器操作系统(7.0)”“一铭桌面操作系统(V4.0)”等相关销售款项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与产品所有权有关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的情况下,确认对佳电(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销售收入,导致一铭软件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1,862,777.77元、应收账款47,510,066.50元、应交税费14,121,989.47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54,000.67元、所得税费用5,930,909.0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20,407.53元、资产减值损失1,469,383.50元;导致一铭软件2017年半年报虚增应收账款36,126,146.5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67,595.53元。以上事实,有一铭软件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一铭软件与佳电公司签订的采购订单,银行账户交易流水,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一铭软件未真实、准确披露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的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违法行为。一铭软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余时均,董事、董事会秘书黄珍,时任财务负责人黄彦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案调查过程中,涉案当事人配合调查,且一铭软件已主动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对多计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了更正,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行了公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同时,由于一铭软件的股东人数相对较少且持股集中,该违法行为本身对投资者和市场造成的危害程度较轻。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广西监管局决定:对一铭软件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余时均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对黄珍、黄彦林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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