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至2015年

2026-01-09 18:3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48

导读:财政部12月28日发布通知称,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指定的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此次政策适用的生产企业涉及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新疆、内蒙古等省市的40家公司。 通知所指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

财政部12月28日发布通知称,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指定的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此次政策适用的生产企业涉及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新疆、内蒙古等省市的40家公司。

通知所指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财政部自2009年起执行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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