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总明确推广商业健康险个税政策征管问题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二、《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三、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其中,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同时废止。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做出对本公告的解读,主要内容包括:
(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对象
财税〔2017〕39号文件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同时,《公告》进一步明确,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二)纳税申报的有关要求
为便于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纳税申报,《公告》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仍沿用原纳税申报表,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时,需要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载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的明细信息。同时要求,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终止税前扣除。
以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情况为例,单位在履行扣缴义务、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三)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相关征管规定
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的普及性,便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政策,《公告》第四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四)“税优识别码”的使用
“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因此,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
(五)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试点期间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同时废止。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 上一篇: 网购发票被指"一票难求"
- 下一篇: 营改增98%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

- 去税务局做社保关联怎么办理 2026-03-0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哪些 2026-02-04
- 携程电子发票开错了可以改吗 2025-12-19
- 税控盘维护费每年都要交吗 2026-02-26
- 个体户对公账户的钱该怎么取出来 2026-02-24
- 建筑工程挂靠需要提供多少成本票 2025-12-18
- 增值税税票中红票和蓝票有什么区别 2025-12-19
- 支付宝账户属于银行存款还是其他货币资金 2026-02-18
- 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公式 2026-03-01
- 单位上月社保忘申报了怎么补申报 2026-02-24
- 甲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短缺一台笔记本电脑,原价为45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000元,购入时增值税税额为720元。经查明属于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需赔偿1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项影响甲公司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元。 A800 B1500 C1900 D2265 购买时的税款已经给出是720,为什么还要重新计算 2026-01-03
- 老师,我们需要支付给个人几十户每户四千的费用,是贷款利息,但是以工资的形式发,能用现金发吗? 2026-04-03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申报品目 申报上是灰色的 怎么填 2026-02-26
- 今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吗?申报错误的可以更正是吗?不涉及滞纳金,和企业所得税一样? 2026-04-12
- 老师打印的电子发票是A4满版的可以作为报销凭据么? 2026-04-12
-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单位法人自己居住的房子开单位租赁费,那单位真的租房子也开开租赁费这样可以吗? 2026-01-25
- 老师好,8月5日借了一个公司100万,计提利息是从哪个月开始,直接在8月份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我本金记入了应付账款,利息计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账款 2026-01-15
- 老师,会计交接相关事项都有哪些?有模板吗? 2025-12-19
- 老师 拍摄节目给嘉宾买的意外险计入哪个科目?@答疑-宋老师(1002967304) 2026-02-08
- 昨天财务管理考试有题和答案出来不,我想看看答案 202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