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2026-01-13 20:3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27

导读:投资性房地产是会计上的概念,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目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未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规定,造成增值税处理上有一些争议。 购进投

投资性房地产是会计上的概念,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目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未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规定,造成增值税处理上有一些争议。

购进投资性房地产

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 “固定资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以购进、投资转入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如果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会计上按照准则规定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如此大额资产的进项税额可能会造成增值税长期留抵。

例1.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购置了一套商业房用于出租,购置价为22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购置房产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投资性房地产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

贷:银行存款 2220

 

(2)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0

贷:银行存款等 22200

(3)完工结转: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 30000

自建的不动产

进项税额可分期抵扣

对于自建的不动产项目,建成后准备自用,则建造阶段核算时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3.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开工改造旧厂房,该不动产取得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原值为2000万元,装修时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假设无净残值。改造厂房设计费21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万元,当月未认证;采购建筑材料46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当月认证通过;取得工程施工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206万元,当月认证通过,税额6万元。

(1)装修日:

借:在建工程 1000

累计折旧 1000

贷:固定资产 2000

(2)发生改造费用:

借:在建工程 8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2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9.6(7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4(74×60%)

贷:银行存款等 886

(3)下月设计费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12×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8(12×4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2

(4)第13个月可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4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4

(5)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 1800

贷:在建工程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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