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流程

2026-01-29 13:22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51

导读: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未按时限要求办理该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无


    (二)提交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需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登记证件已被收缴的回执)


    4.《税控安全设备信息注销申请表》(购买非国标税控器的纳税人)


    5.《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购买国标税控器的纳税人)


    6.税控密码器、IC卡(购买税控器的纳税人)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缴销登记表》(已领购地税部门发票的纳税人)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及其附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的纳税人提供)


    9.
《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
(已签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的纳税人)


    10..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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